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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

2017-03-07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治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我局集中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取得相应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聘用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包括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联合公布的经考核认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以及通过2015、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人员)。

二、清理整治内容

(1)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2)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3)除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外,个人社保关系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核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问题,并编发提示短信通知到本单位每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督促改正资格证书挂靠行为。要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17年3月7日前报我局,今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此表。(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xfjjsc@163.com)

(二)清理整改。我局将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要求,从严查处挂靠资格证书行为。对主动改正挂靠资格证书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有关部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将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情节较重的人员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

(三)强化监督。我局将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开展经常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查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互联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官方网站同步公布、更新相关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凡是发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线索的,可拨打“96119”电话举报,我局将及时予以核查处理,维护良好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XX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

(该新闻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2017年3月2日)